关于开展第一批互联网站网上备案或登记工作的通知
信息产业部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,决定在2005年上半年在全国开展互联网站集中清理整顿工作。在清理整顿工作期间,所有办理了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手续的互联网站均应进行网上登记,所有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互联网站必须根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33号令)的要求进行网上备案。为推进我省互联网站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序进行,我局决定对省内各基础电信运营商、省内各ISP、经营性ICP、公益性互联网络管理单位、通信专网单位的网站开展第一批办理网上登记/备案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网上登记/备案时间
2005年3月8日-2005年5月24日
二、网上登记/备案工作流程
(一)各单位填写 “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备案登记表”(见下方按钮)并提交。
(二)省通信管理局将“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备案登记表”转换成规定的格式导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并进行审核。
(三)对于通过审核的单位,系统将自动生成网上许可证编号/备案编号及备案电子标识并发送到“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备案登记表”上载明的电子邮箱内;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单位,管局将通知其完善相关数据。
(四)各单位在收到备案电子标识后3日内将备案电子标识放置到网站的指定位置(目录为http://网站域名/cert/,目录可自行创建),将许可证编号/备案号放至网站首页正下方,并链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网站(www.miibeian.gov.cn,信息安全栏目)。
三、有关要求
为切实保障第一批网上登记/备案工作顺利进行,为下一步全省网站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打下良好基础,特提出如下要求:
(一)各单位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“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备案登记表”,不得漏报、瞒报及填写虚假信息,我局将做为本年度年检的重要依据。
(二)各单位于2005年5月24日前将“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备案登记表”电子版发送到beianhb@163.com,电子表格可从我局网站下载(www.eca.gov.cn)。
(三)对于有下属分支机构,且下属分支机构有独立网站的单位,其下属分支机构也应填写“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备案登记表”,并由上级单位收齐后统一上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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